园林工程系实习(实训实验及校外)管理制度
实习是工科类专业学生必不可少的实践性教学环节,在教学计划中占有重要的地位。学生通过参加实习,不但可获得基础知识,提高一定的操作技能和动手能力,而且可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的锻炼,树立良好的思想作风、工作作风、职业意识和职业习惯,逐步提高实践能力,培养工程素质。因此学生必须认真参加实习。
一、总则
第一条 应听从实习指导老师的指导,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。
第二条 明确实习目的要求,虚心学习,认真听讲,刻苦钻研,尊重实习指导老师,团结同学。
第三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,上班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,也不得嬉戏、吸烟,不能做其它与实习无关的事情。
第四条 严格遵守考勤制度。
第五条 注意五讲四美,文明生产,下班时应主动收拾清理好工具、设备,打扫工作场地,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卫生。
第六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给予批评教育,教育无效者,停止实习,进行检讨。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者,取消实习资格并报学校教务和学生管理部门处理。
二、实验(实训)实习管理制度
第一条 学生必须按时到指定实验室做实验,不得迟到,不得衣冠不整,否则实验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。
第二条 实验前,学生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规定的有关内容。实验时,经指导教师认可后,才能开始实验准备工作。
第三条 实验时,学生必须服从指导教师的指导,严肃认真,正确操作,仔细观察实验现象,真实记录实验数据,独立完成实验任务,不得抄袭他人实验结果,认真完成实验报告或实验作业,并交指导教师审阅。
第四条 学生要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,不许喧哗打闹。要保持实验室整洁,不许吸烟、吐痰、乱扔纸屑和杂物。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,不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,不进入与实验无关的场所,不随便串组。
第五条 实验中要注意安全,出现意外事故时,要沉着冷静,采取紧急措施(切断电源、灭火等),并保护现场,及时报告指导教师。
第六条 实验中要节约水、电、元器件、药品、原材料等,爱护仪器设备和实验室设施。
第七条 实验中的废弃固体物品、腐蚀性液体必须倒入指定的容器中,不许倒入水池中。
第八条 实验完成后,要整理好仪器设备、工具,并清理实验场地,经指导教师同意后,方可离开实验室。
第九条 实验室内的任何物资不得擅自带出,借物要及时归还。
第十条 实验中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,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处理。
第十一条 凡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使用其他设备,导致仪器设备、器皿、工具损坏者,应主动说明原因并写出书面检查,并按《仪器设备损坏、丢失赔偿办法》的有关规定赔偿。
三、校外实习管理制度
第一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,应遵守培训中心上、下班制度,不应迟到、早退。
第二条 因病请假者须有医生证明。经班主任批准后,告知带班老师方为有效。
第三条 实习期间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,因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者,需写请假条经班主任批准后,持有关证明向带班老师办理请假手续,并将假条送交带班老师。
第四条 实习期间,任何人或单位都不能擅自抽调实习学生。
第五条 学生的考勤由指导老师执行,巳迟到者应主动向老师报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