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从思想上真正重视实训室安全,以防止各种不测事故的发生。要经常进行安全自查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,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。
第二条 必须熟悉实训室及周围环境。如电闸、安全门的位置。外来人员进入实训室须经同意和安排,须有实训室管理人员陪同。
第三条 不得携带危险品进入实训室,如发现可疑人员,要加以询问,并报告值班管理人员。
第四条 进行可能发生危险的实训时,要根据实训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,如使用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应远离火源,戴防护眼镜、防护手套等。
第五条 使用电器时,谨防触电。不要在通电时用湿手和物接触电器或电插销。实训完毕,应将电器的电源切断。
第六条 值日生或最后离开实训室的人员应检查电闸等,关闭门、窗等之后才能离开实训室。
第七条 如有盗窃事故发生,发现后应立即采取措施,及时处理,同时按规定上报,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。发生重大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,及时组织抢救,保护好事故现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