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茂农委〔2021〕52号
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干部和师生员工的联系,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了解基层、服务师生员工、指导工作、促进发展的机制,努力做到严格管理与真情关心干部有机统一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以关心爱护、激励教育为主要形式,通过开展及时的、经常的谈心谈话活动,促进上下级之间和同志之间相互了解、相互信任、交流感情、沟通思想、交换意见、消除误会、增进团结、共同提高,从而建设一支和谐奋进、忠诚尽责、公正清廉、求实创新的高素质干部队伍,为推进我校教育事业不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。
二、基本原则
(一)平等原则。领导干部要放下架子,以平等的心态与谈心对象进行交流,不得居高临下、盛气凌人;对谈心对象所提出的批评意见,必须采取有则改之、无则加勉的态度,不得压制批评,严禁打击报复。
(二)求实原则。评价他人必须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,不带任何个人偏见。开展自我批评,必须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,讲实情、说真话,不轻描淡写、浅尝辄止,不避重就轻、避实就虚,不就事论事、自我解脱。对存在的误解,要如实说明情况,及时消除误解。
(三)实效原则。开展谈心活动,必须注重实效,要注意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、只谈成绩不谈问题、只谈集体不谈个人。要通过努力,使谈心真正谈出正气、谈出和谐,谈出感情、谈出团结,谈出干劲、谈出进步。
(四)尊重信任原则。谈心双方不论职务高低,都应同志式双向交流互动,彼此间要敞开思想、坦诚相见,真心实意、推心置腹,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。谈心一方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,将自己不希望让别人知道的一些心里感受、情感秘密谈了出来,另一方必须为其保密,不得将其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。
三、谈心谈话的时机
本单位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况,单位领导应及时进行谈心谈话:
(一)工作岗位交流、职务任免或退休时;
(二)受到重要表彰、奖励或受到批评、惩处时;
(三)工作遇到较大困难或挫折时;
(四)家庭生活发生特殊情况时;
(五)发现或被举报有违纪、违法等问题时;
(六)领导班子有不团结苗头或干部之间出现较大矛盾时;
(七)临时工作人员被辞退时;
(八)干部职工主动要求找领导谈心时。
除以上情况外,各级领导干部还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,与分管单位和本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定期谈心谈话。
四、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
谈心的内容应是多方面的,包括交流双方对重大问题的认识和看法,个人的思想、工作、学习、生活情况,相互之间征求意见、沟通思想、说明情况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;帮助对方就某些问题提高认识,或对某些问题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。
(一)日常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
1.了解谈心对象的思想、工作、作风、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。
2.发现谈心对象存在的缺点和问题,明确努力方向,提出改正的办法和要求。
3.征询谈心对象对自己和单位的意见、建议和要求,帮助自己查找存在的问题,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。
4.交流思想,倾听谈心对象呼声,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,沟通彼此的思想和感情。
5.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,化解相互间的分歧和矛盾,增进彼此间的理解和信任。
6.其他认为必须谈心谈话的事项。
(二)不同时机的谈心谈话内容:
1.干部提拔任用时。重温党的宗旨,要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,密切干群关系,勤政务实,并依据民主测评考察结果,转达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希望。
2.干部岗位交流时。做好思想工作,引导干部从全局的角度对待工作岗位的调整,鼓励干部在新的岗位上开拓进取、建功立业。
3.干部职工受到表彰奖励时。教育干部职工正确对待荣誉和成绩,要求戒骄戒躁、谦虚谨慎、再创佳绩。
4.干部职工受到挫折、遇到困难时。鼓励干部职工振作精神,放下思想包袱,总结教训,努力工作。
5.干部职工之间有矛盾、隔阂时。要了解情况,分清是非,化解矛盾。
6.干部职工被举报有违法、违纪等问题时。要让干部职工讲清问题,澄清事实,自我批评,自我纠正。
7.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时。要帮助查找问题根源,提高责任意识,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。
8.当干部职工主动提出谈话要求时。要听取意见,讲清道理,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。
五、谈心谈话的基本方式
(一)领导班子成员,由党委书记负责谈心谈话;各职能部门及各系负责人一般由分管领导负责;其他人员一般由各职能部门及各系主要负责人负责;特殊情况下的干部谈心,由党组确定。
(二)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谈心谈话相结合。一般情况下,采取个别谈心的方式,特殊情况下,也可以采取集体谈的方式进行。
(三)干部本人主动要求领导谈心谈话的,一般由领导本人进行,特殊情况,可委托他人进行。
六、谈心谈话的要求
(一)谈心谈话要严肃认真,态度鲜明。既要坚持原则,又不回避矛盾,还要坦诚热情。允许干部职工对谈话内容提出不同意见、解释或说明,对干部职工提出的重大问题和意见,要认真做出解释,并做好跟踪了解,及时反馈谈话效果。
(二)党委书记与其他班子成员之间的定期谈心谈话,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;与中层干部的谈心谈话,每年不少于1次;并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与一般干部谈心谈话。
(三)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领导每半年应进行1次谈心谈话,与其他干部职工谈心谈话人数每年应达到三分之一以上。
(四) 各职能部门及各系正、副职之间的谈心谈话,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;单位正职(或委托副职)与本部门所有干部职工的谈心谈话每半年进行1次。
(五) 各职能部门及各系正、副职之间,以及部门正职(或委托副职)与本部门所有干部职工的谈心谈话,应由谈心谈话领导对谈心谈话对象、时间、事由进行记录,对不涉及个人隐私的谈心谈话主要内容,也应记录。《谈心谈话记录》作为部门日常考核内容,纪检审计部加强对谈心谈话活动的督促检查,及时掌握情况,定期进行通报,各部门要对谈心谈话情况定期进行总结,确保谈心谈话活动的有序、有效开展。
2021年9月17日